治未病解決方案
編輯時間:2018-12-22 來源: www.mrfood.cc
一、總則
一條 為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務水平和能力,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實施意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建設基本規范(試行)》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等有關文件,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立足現階段“治未病”科室建設現狀,制定本指南。
二條本指南適用于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的建設和管理,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工作評價指標的依據。
第三條 “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為核心,針對個體人健康狀態,運用中醫藥養生保健技術和方法,結合現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統維護和提升個體人整體功能狀態,管理個體人健康狀態風險,實現“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復發”的健康目標,達到預防疾病、健康長壽目的的科室,在現階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復”作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條 “治未病”科的服務特點以人的健康狀態的辨識、評估和干預為主,而非著眼于疾病治療;突出非藥物方法的運用,注重整體調節,求得整體效果;重視連續、動態、全程的管理,并充分發揮服務對象的參與意識與能力,求得長遠效果。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應加強對“治未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提供與其醫院規模、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技術力量和資金投入等,以保證“治未病”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高“治未病”服務質量。
二、科室名稱
第六條 原則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為科室名稱。由于歷史沿革產生的“中醫預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資源產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國醫堂”、“名醫工作室”、“保健中心”、“體檢部”、“預防保健科”等或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作為本科科室名稱。
不同的科室名稱涵蓋的服務內容應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與數據管理、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評估、健康咨詢、中醫調養等治未病相關服務。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體檢部門(提供中西醫健康評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務外兼具健康管理職能,開展健康宣教,實現隨訪管理等。
中醫預防保健科——體現中醫治未病服務內涵的同時,兼顧計劃免疫、職工保健、婦女兒童保健等綜合醫院或基層醫療機構預防保健科相關職能。
三、服務對象
第七條 “治未病”科的服務對象主要有以下五類:
一是中醫體質偏頗人群:根據2009年中華中醫藥學會頒布的《中醫體質分類判定標準》,健康體檢人群中體質辨識結果符合氣虛質、陽虛質、陰虛質、痰濕質、濕熱質、氣郁質、血瘀質或特稟質等偏頗體質者。
二是亞健康人群:處于亞健康狀態者,表現為一定時間內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適應能力減退的癥狀,但不符合現代醫學有關疾病的臨床或亞臨床診斷標準。亞健康狀態涉及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兩方面:一是機體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適感或表現,如疲勞、虛弱、情緒改變,或易感冒、胃腸功能失調、睡眠質量下降等;二是與年齡不相符的組織結構或生理功能的表現,如記憶力減退、性生活質量下降等。
三是病前狀態人群:病前狀態是指具備與具體疾病相關的風險因素,或出現理化指標異常,但未達到相關疾病的診斷標準,容易向疾病狀態轉歸的一種疾病前持續狀態。常見病前狀態有高尿酸血癥、糖調節異常、血脂異常、臨界高血壓、肥胖、頸肩腰腿痛、代謝綜合征、更年期、經前綜合征等。
四是慢性疾病需實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達到相關疾病的診斷標準,處于疾病穩定期,愿意接受中醫健康管理,通過生活方式改變與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疾病向愈的人群。
五是其他關注健康的特殊人群:如育齡婦女(孕前調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壽)等。
四、科室構架與管理模式
第八條 “治未病”科應為中醫醫院兼具管理與臨床職能的科室,由院領導直接管理,設立專職的科室負責人,可涵蓋或設置體檢(提供中西醫健康評估)、健康咨詢指導、中醫調養、隨訪管理及健康宣教等部門。
不得把針灸科、推拿科、康復科、理療科等臨床科室及國醫堂、名中醫工作室等納入“治未病”科范疇。
第九條 “治未病”科可具有以下管理職能:
一是統籌并整合資源,構建“治未病”服務鏈。充分利用醫院現有資源,實現健康評估、干預、追蹤管理等一條龍服務。相關科室獨立存在,但可納入“治未病”服務鏈,或為“治未病”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二是協調各相關專科介入疾病病前管理。協助各專科選擇合適的優勢病種,推進疾病管理,并前移到病前狀態管理。
三是基層輻射。通過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機構培養“治未病”人才、支持開展“治未病”相關業務,延伸拓展中醫“治未病”服務,提高基層“治未病”服務水平。
五、科室區域劃分
第十條 應設置健康狀態信息采集與辨識評估區域、健康咨詢與指導區域、健康干預區域、健康宣教區等輔助區域,各區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護服務對象隱私。區域設置只需體現相關功能即可,不要求對各區域對應掛牌命名。
健康狀態信息采集與辨識評估區域(如體檢區或體質辨識區域)主要用于采集和錄入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態信息,分析健康狀態信息并進行狀態辨識及其風險評估。健康檢查/體檢區域應當滿足設備與功能需要,也可整合本單位的其他相關資源。健康信息采集與健康狀態評估應涵蓋中、西醫學指標,從軀體到心理,體現局部與整體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宏觀與微觀結合、功能與結構結合的特征,從而實現多維、綜合、連續性、個性化的評估。
健康咨詢與指導區域(如健康調養咨詢門診)主要用于根據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態辨識及其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健康干預方案,指導服務對象進行健康干預,接受服務對象的健康咨詢,為服務對象量身打造一整套個性化的調養方案,包括膳食食療、起居調養、情志調節、養生功法、保健技術等。健康咨詢與指導區域應當相對獨立,若因條件限制,也可與健康狀態辨識及其風險評估區域合用,但區域面積應當滿足開展業務工作的需要。
健康干預區域(如特色療法干預區)主要用于根據健康干預方案為服務對象提供各種中醫特色的健康干預服務,如針刺、灸法、拔罐、推拿、藥浴、刮痧、膏方、貼敷、放血等。健康干預區域應當相對獨立,區域面積應當滿足開展業務工作的需要。各種干預方法的服務區域應當相互隔開,能有效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
健康宣教等輔助區域主要用于服務對象的等候休息,開展健康宣教等,包括影像播放、宣傳手冊及宣傳欄等設施,使服務對象更深入地了解治未病相關知識,開展服務管理等。區域面積應當滿足開展業務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條有條件的單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區,完善健康追蹤與管理功能。基層單位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在滿足上述服務功能要求及開展業務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關服務區域可以整合,但至少應分為健康狀態信息采集與管理、健康咨詢指導與干預兩個區域。
六、服務項目與技術
第十二條 “治未病”服務項目主要包含以下幾類:
一是健康狀態辨識及評估項目:中醫體質辨識,中醫經絡、臟腑功能、血氣狀態評估等。
二是健康調養咨詢服務:開具健康處方、養生功法示范指導、中藥調養咨詢指導等。
三是中醫特色干預技術:包括針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貼敷、埋線、藥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療,及熱療、電療等其它理療技術。
四是產品類:如膏方、養生調養茶飲等。
此外,健康檔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評價等也可納入治未病服務項目。
“治未病”科開展的服務項目應當不少于5項。
第十三條 “治未病”科應按照相關要求,規范應用相關中醫技術,建立有關工作制度、服務規范和技術操作規范。
第十四條 “治未病”科應結合本科室實際,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見健康狀態的高危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定期對指南的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分析評價,不斷優化指南,提高中醫“治未病”服務水平。
第十五條 “治未病”科應根據專科發展方向和建設規劃,注重引進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評估、干預技術,并以干預效果為核心,在技術方法、干預手段、設備研發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七、設備配置
第十六條 根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建設基本規范》、《中醫診療設備評估選型推薦品目》配置有關設備:
一是健康狀態信息管理設備。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機、打印機、電話、專用文件柜等。
二是健康狀態辨識及其風險評估設備。如中醫體質辨識系統、舌像儀、脈象儀、經絡檢測設備,體重儀、身高儀、血壓計、心血管檢測儀、肺功能儀、骨密度檢測儀、心電圖、血糖監測儀等常規體檢、理化、影像設備。
三是健康咨詢與指導設備。如健康教育宣傳欄、影像等演示設備、多媒體教學設備及信息網絡系統設備等。
四是健康干預設備及器具。如針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醫電療、磁療、熱療設備等。
第十七條設備配置應與醫療衛生機構中醫“治未病”服務功能、醫技人員醫技水平、開展的服務項目及工作量相適應。常規的理化、影像等輔助檢查設備可與本單位資源共享。
八、人員隊伍
第十八條 “治未病”科人員包括中醫執業醫師、醫技人員、中藥師、護理人員、管理人員等。專職醫護人員二級中醫醫院應當不少于5人,三級中醫醫院應當不少于6人,中醫類醫護人員比例不低于70%。醫技人員和中藥師可整合本單位的其他相關資源。
第十九條 “治未病”科、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應合理,年齡及學歷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應當有一名具備副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三級中醫醫院副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占科室醫師比例不低于20%。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應當有中醫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三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中醫專業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占科室醫師比例不低于20%。
二十條 “治未病”科醫師應接受“治未病”服務的專業培訓,掌握中醫“治未病”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熟練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評估技術、干預技術操作、常用的預防調養方案或常見健康狀態的高危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等,積累一定的健康評估及干預經驗,如健康狀態調養經驗(包括藥養食養和非藥物療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經驗等。
“治未病”科副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醫醫師還應具備較高的健康評估、健康咨詢與指導、健康干預的能力并能指導下級醫師開展“治未病”服務工作。
二十一條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負責人應由從事中醫專業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擔任。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學習和工作10年以上經歷,同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有副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十二條執業醫師人數在10人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學術帶頭人制度。
學術帶頭人應從事中醫工作20年以上,具備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治未病”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學術帶頭人負責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學術發展方向,指導本科室的科研創新工作,指導項目的制定與實施。
二十三條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護理人員應接受“治未病”服務的專門培訓,熟悉健康管理和中醫預防保健基本知識,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醫護理技術,能為患者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
二十四條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設階段,醫院應給與扶持,保證人員收入;在治未病科發展階段,醫院應建立激勵機制,促進其進一步發展,人員收入不低于醫院平均水平。同時盡可能從醫院層面為“治未病”科室從業人員提供可預期的職業發展前景,以保證人員的積極性與穩定性。
九、文化宣傳
二十五條 中醫醫院應根據本單位和“治未病”科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設上注重體現中醫藥文化特點,在“治未病”科、醫院廣場及有關區域加強中醫“治未病”理念和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的宣傳,介紹中醫藥養生保健的方法及專家特長,彰顯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的特色和優勢。
二十六條中醫醫院網站應設立內容規范的中醫藥養生保健專欄(專題),以健康講座、疾病預防保健沙龍等形式加強門診及住院患者養生保健健康宣教。組建專家團隊和中醫健康講師團進社區、進單位、進校園,開展中醫藥健康巡回宣講。編制實用性的中醫科普養生資料,傳播“治未病”理念和養生保健方法,營造良好的中醫藥“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圍。
十、附則
二十七條 中西醫結合醫院“治未病”科、綜合醫院及婦幼保健機構以預防保健為特色的中醫科室按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二十八條中醫專科醫院、民族醫醫院“治未病”科參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二十九條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發布的《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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